黃亞生:華為起訴美國政府意味著什么?

發布時間:2019-03-12 06:10                

編者按

北京時間3月7日,華為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對美國政府提起訴訟。華為在起訴書中指出,《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第889條的相關規定違背美國憲法。該條款限制了執法機構、聯邦政府承包商,聯邦貸款和撥款接受者采購和使用華為公司的產品或設備。

麻省理工學院斯隆管理學院教授黃亞生指出,“中國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一直是一個西方政界和學界都很關注的話題。然而,這不代表美國政府因此就可以在沒有實質性證據的情況下對于華為進行‘一刀切’的處罰。這只會加深中美的矛盾和摩擦,無益解決任何問題。如今,華為的起訴使得《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變成了一個法律問題,不同于國會投票,美國政府在法院面前可能不得不需要盡可能的提供證據?!蓖瑫r,黃教授也指出,“法律程序的啟動給予了華為和中國民眾一個近距離觀察美國法治的機會。這次的案件從某種程度上也給予了中國民眾一個了解美國國家制度的契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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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3月7日,華為召開發布會宣布對美國政府提起訴訟,指控美國《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涉嫌違憲。華為訴訟的核心是《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第889條款,該條款限制美國執法機構、聯邦政府承包商,聯邦貸款和撥款接受者采購和使用來自華為和中興的通訊硬件產品。

華為3月7日在深圳舉行新聞發布會,決定對美國政府進行起訴

圖片來源:騰訊新聞

華為在起訴書中表示“《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第889條款至少在三個方面違反了美國憲法:它違反了美國憲法關于禁止《剝奪公權法案》(Bill of Attainder)的條款說明,單獨對華為進行懲罰——將其列入黑名單,損害其聲譽,并否認華為可以通過任何程序爭取清白并避開制裁。(這里稍作一個解釋,國內很多媒體在轉載華為起訴書全文時稱“(《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違反了剝奪公權法案”,這個翻譯引述是錯誤的?!秳儕Z公權法案》是立法機構通過的某一類型的法案的統稱,起源于英國。這類法案允許立法機構在沒有經過任何司法程序審理的情況下,聲明某一個人或組織有罪,并進行懲罰。美國憲法明文禁止國會通過《剝奪公權法案》。美國最高法院在1965年的美國VS布朗案中強調了憲法對于《剝奪公權法案》的禁止,指出“立法機構不得在沒有進行司法程序的前提下,針對個人或群體進行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懲罰”。當然,美國法律界目前對于《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是否是一種《剝奪公權法案》有很大爭議。)第889條款也違反了《正當程序條款》(Due Process Clause),選擇性地剝奪了華為的自由——嚴重限制華為的商業自由,給華為打上了中國政府工具的標簽,聲稱其給美國國家安全帶來風險,并拒絕給予華為任何反對指控的法律權利。此外,第889條款還違反了《歸屬條款》(Vesting Clauses)和由此產生的立法三權分立——美國國會裁定華為所謂“有罪”,而不是讓美國行政機關和法院裁定任何此類指控?!?/p>

我個人認為這場官司是一件好事。華為的律師提出《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能讓國人知道一家公司,而且是外國公司,可以高調用法律手段挑戰美國政府,也能讓國人了解美國憲法這三個重要條款, 即禁止《剝奪公權法案》的條款、正當程序條款和歸屬條款。 我估計華為不會用同樣的辦法解決它和本國政府的糾紛。

另外,這件事也具有本身的實質意義。 《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第889條款體現的是美國政府長期對于華為的懷疑。美國政府懷疑華為與中國政府關系密切,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甚至是從事間諜活動。我個人對于華為是否為中國政府服務,甚至從事間諜服務不進行評論和判斷。但是就目前來說,美國政府確實一直沒有提出任何華為涉嫌從事間諜活動或是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確鑿證據。隨著華為的起訴,《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已經變成了一個法律問題,而法律和政策問題的區別就是在法律問題上,美國政府不得不需要盡量拿出證據,而在它制定政策時,它不需要拿出任何證據。我也想知道美國政府對華為的指控到底有什么依據。

? ? ?國會于2018年投票通過,特朗普于8月簽署的《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是這次華為訴訟的核心焦點

圖片來源:Unian

美國對于華為的懷疑

美國對于華為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懷疑至少可以追溯到2012年。當時眾議院的情報委員會表示華為公司與中國政府過近的關系會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潛在威脅。情報委員會在當時表示通過一年的調查,他們相信華為和中興在嘗試竊取美國企業的敏感信息為中國政府服務。時任密歇根州眾議員邁克·羅杰斯(Mike Rogers)表示:“華為或中興有一個數據傳輸器,會在每天半夜把數據傳回中國?!比A為一直以來都選擇對此表示否認,并要求美國國會提供證據。

2018年2月,包括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中央情報局局長(CIA)在內的美國6名情報界高級官員在一次參議院情報委員會的聽證會上再次提出了對華為的這些指控,他們還建議美國民眾不要購買使用華為的產品或服務。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雷(Chris Wray)表示,“我們十分擔憂,一個企業忠誠于一個和我們價值觀完全不同的國家,它對于美國社會的影響,尤其是如果允許他們進入我們國家的電信領域后,…”

包括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雷(圖左一)和時任中央情報局局長邁克·蓬佩奧(圖左二)在內的多名美國情報機構高層都曾呼吁在美禁止華為

圖片來源:CNBC

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道,今年年初,美國國土安全部的一名官員表示因為鑒于中國政府的政治結構,只要政府要求他們提供某些信息或是進行某些活動,任何公司都必須服從,包括華為。但這都是屬于對中國政治經濟架構的一個籠統的概論,并沒有提出針對華為的具體證據。

誠然,美國政府對于華為的長期懷疑并非不合理。我在2018年年初的一篇名叫《》的文章中就指出,“美國社會一直擔心的問題是,這些企業到底多大程度上是受政府控制的或者受政府影響?我們參觀中國公司時,??吹綁ι腺N著的都是政府官員的照片,即使是私人企業,也經??吹接兄袊伯a黨領導的標志。這里就有一個悖論。你在國內時經常強調甚至炫耀自己和政府的關系多么鐵,多么硬,然后在國外卻又宣稱和政府沒有關系??尚哦鹊降子卸嗌??”

然而,在沒有出示任何明確華為從事間諜等行為的證據的情況下,從對華為在美業務的懷疑和調查演變到《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對于華為“一刀切”式的禁令還是值得商榷的。我自己的觀點是對于科學和技術,不管是哪個國家或哪種政治體制,只要能夠提供,都是對人類有利的。 如果我們能夠實現5G這會帶來很多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生活質量的改善。 這和冷戰時期防范蘇聯的間諜活動是有本質差異的。蘇聯的間諜獲得僅僅是損傷了美國,而沒有給世界帶來任何福祉的改善。 也許華為有間諜行為,也許它沒有。我們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做一個基本的風險和收益的計算,而不是一刀切地阻止華為去發展5G。我們北京有句話,“是騾子是馬,拿出來遛遛?!保ㄆ鋵嶅掊藓?,我也看不出來。)如果真有間諜行為,那我們也知道犧牲華為的5G也是值得的。

對于美國政府,在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下,盲目一刀切并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圖片來源:Zee Business

從政策問題到法律問題——證據的重要性

雖然《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是美國立法機構——國會通過的一份法案,但是不同于法院,國會投票通過《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并不需要法案的提出者向所有議員明確展示華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國會議員可以僅僅因為自己對于華為的顧慮或懷疑就選擇投票贊成。因此,國會通過《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更多是一個政策考慮。

然而,華為的訴訟一下子把《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放到了法律的框架下進行檢驗,即法院很有可能需要國會拿出證據,證明其對華為的擔憂,以便反駁華為對于《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剝奪華為自由”,涉嫌違憲的指控。正如我在文章開頭所言,我一直沒見到美國政府拿出過實質性證據。

實際上,英國政府對于華為的處理給美國政府做了一個很好的示范。英國政府在2018年也對于華為進行了一次詳細的調查,評估華為對于英國國家安全的威脅。報告一開始就指出:“調查發現華為的工程流程中存在缺陷,將暴露出英國電信網絡的新風險?!薄?監管委員會只能提供有限且謹慎的保證,確保華為參與英國關鍵通信網絡業務對英國國家安全構成的任何風險已得到充分緩解?!?報告同時指出了與華為部分硬件使用的測試和第三方軟件有關的兩個問題。英國政府的國家網絡安全中心(NCSC)表示,正與華為合作解決這些潛在風險。

英國的報告也體現出了英國政府對于華為極大的顧慮和擔憂。但是,相比于美國《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一刀切的做法,英國政府選擇“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在有證據發現了特定的問題后,就該特定問題與華為協商解決之道,而不是完全禁止華為的所有業務。與英國相似,德國政府對華為的態度也不是一刀切的。德國高級官員曾表示對于華為,需要針對其存在的具體經營問題或缺陷進行具體分析和尋找解決辦法。去年12月,德國聯邦信息安全局(BSI)局長阿恩·舍恩博姆對德國雜志《明鏡》周刊說:“對于像禁令這樣嚴肅的決定,你得講證據?!?/p>

我個人比較贊同英國和德國政府的態度。

聯邦調查局沒有證據就指控的先例

我在2018年12月的一篇《》的文章中曾講述過美國聯邦調查局曾經對兩個華人間諜罪的錯誤指控:

2014年10月20日,就職于美國國家氣象局俄亥俄州威明頓辦公室的水文學家陳霞芬(英文名Sherry Chen)在辦公室受到了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盤問。FBI指控出生在中國,但已入籍美國的陳霞芬是中國間諜。具體的指控是陳霞芬使用一個偷來的密碼下載有關美國水壩的信息,并在關于是否與一位中國高級官員見過面的問題上說了謊。但五個月后,檢察官在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放棄了對陳霞芬的所有指控,顯然是控方缺乏足夠的證據。這明顯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一位前聯邦的調查官表示:“他們(美國聯邦調查局)偶然發現一些華裔,以及一點點證明他們可能試圖為中國政府謀利的證據,(就會深究下去,)但這明顯帶有紅色恐慌和種族主義色彩?!?/p>

而就在陳霞芬被指控的幾個月后,2015年5月21日, 任職于美國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的美籍華裔物理學家郗小星被聯邦調查局逮捕。他被指控涉嫌包括將美國機密敏感國防科技輸送給中國企業在內的四項重罪,起因于他曾發送過四封電子郵件,郵件內有關于小型加熱器(Pocket Heater)的內容,聯邦調查局人員對小型加熱器不了解,誤以為電郵中的內容是機密信息。事實上,這些都是公開數據,這些郵件也全然不涉及機密資料。然而,和陳霞芬一樣,幾個月后,由于沒有發現任何可以確鑿指控郗小星間諜罪的證據,美國司法部最終撤銷了全部指控,然而彼時郗小星的生活已天翻地覆,再也無法恢復到以前的樣子了。在2017年,郗小星委托律師對聯邦調查局提起訴訟,尋求賠償,目前這一案件還沒有得到最終裁決。

陳霞芬(圖左)和郗小星(圖右)都成為了美國聯邦調查局間諜調查的犧牲品

圖片來源:僑報

也就是說,至少在間諜罪這個問題上,美國聯邦調查局是出現過重大失誤的,即在沒有任何實質性證據的情況下就草率的進行指控。因此,這體現了法律程序的介入,以迫使美國政府拿出證據或是公開其判斷依據的重要性。

結語

在文章的最后,有一點我必須要明確指出。這篇文章討論的是《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和美國對華為在美業務對于美國國家安全威脅的懷疑。這篇文章并沒有討論美國對于華為違反伊朗禁運條約的指控或是與之相關的孟晚舟案件。華為在伊朗禁運問題上的是非完全是另一個話題了。

美國政府對于華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懷疑并不是不能理解的。中國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一直是一個西方政界和學界都很關注的話題。然而,這不代表美國政府因此就可以在沒有實質性證據的情況下對于華為進行“一刀切式”的處罰。這只會加深中美的矛盾和摩擦,無益解決任何問題。在我看來,英國政府“具體案例具體分析”,與華為合作解決具體問題的方式顯然是更好的。如今,華為的起訴使得《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案》變成了一個法律問題,不同于國會投票,美國政府在法律面前不得不需要盡可能的提供證據。

不管官司最后誰輸誰贏,法律程序的啟動給予了華為和中國民眾一個近距離觀察美國法治的機會。作為美國三權分立的重要分支,美國法院的重要意義就是監督另兩支的權力的作為。對于很多中國民眾來說,通過本國法院狀告本國政府是難以理解的,然而這在美國卻是習以為常,經常發生的。這次的案件從某種程度上也給予了中國民眾一個了解美國國家制度的契機。這是不是,“壞事能變成好事”呢?

文:MIT斯隆管理學院教授 黃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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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檢索關鍵詞:華為,中美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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